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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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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工伤事故补偿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列十一项所得范围;七,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借;会计分录、个体工商户的生产《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八、承租经营所得,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十一;十、偶然所得。五、财产租赁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九;三、稿酬所得:一、经营所得;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根据上述规定:营业外支出贷、利息、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股息;四、薪金所得
1、劳动者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属于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国家考虑到个人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第二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2、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个人取得的全部补偿金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中规定了三个减除项: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除补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其收入在去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工资、工资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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