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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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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轻微交通事故最长处理期限为5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40天,责任认定轻微事故期限在5天内,一般事故15天内,重大特大事故20天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一、轻微伤害交通事故的处理轻微伤害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机动车外表件损坏、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发生轻微伤害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如下:1、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2、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协议书》;3、到全市任何一家“服务中心”拆检定损。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服务中心”,应征得承保公司同意,并按约定时间进行处理。二、轻微伤害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1、在同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的;2、逆向行驶的;3、倒车的;4、溜车的;5、开关车门的;6、违反交通信号的;7、变更车道或借道通行未按规定让行的;8、路口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9、通过路口未按规定让右侧来车先行的;10、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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