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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2021-06-19
(一)第一步:报案在报案时,要做的事有: 1、带上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上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做完这三件事,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二)第二步: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在受伤者痊愈后,便可以约对方一起去交通队结案了。结案时有三件事要做: 1、分清双方的责任。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过细计较责任,反正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则一定要据理力争,因为这关系到交通队罚款多少、是否吊扣驾驶证,有时还会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驾车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责任,所要争的是责任的大小。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当今社会人心难测,很多受伤者都会借机提出讹人。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对于不合理的要求不应该赔,保险公司不会赔,交通队也不会要求赔。审查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它是交通队处理事故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关于赔偿项目,可以查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或问保险公司向对方支付的赔款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主要看在交通队结案时能否把住赔偿项目的关了。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注意: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否则就不要付钱,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这两个单证有保险索赔时缺一不可。若是事故发生之后,经过交通部门的认定,确定某一方驾驶员是造成此事故的全责方的,此时受害者的医药费等都是需要由全责驾驶员支付,若是此时驾驶员已经够买了强险的,是由保险公司先来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相关法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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