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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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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1、既然为非产权房,则对应的应该为公房或使用权房 2、原承租人去世,则要结合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时间进行判断,时间节点对应的是原承租人是否具有安置利益。 3、若原承租人具有安置利益,则该案件涉及遗产继承及析产的问题。 4、若原承租人无安置利益,则该房对应的安置利益应属被安置人,因上述人口众多,是否符合被安置人条件,同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房产证记载的是房屋所有权,不是土地证,因而没有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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