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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工资调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同意。 2在没有依法协商...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1、找公司协商,比较节省大家的时间和精力;2、向劳动部门匿名举报;3、找劳动监察大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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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时身体不适,还在试用期的小范向企业负责人提出换岗,可让他没想到的是,不但岗位没有换成,公司还提出让他离职。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职工:手部韧带拉伤提出换岗去年12月底,小范应聘到本市一家外资企业,在车间流水线上担任冲压工。应聘时,公司领导很亲切,小范觉得这家企业不错,通过面试后,他就和该企业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3月31日。今年1月,小范发现自己在工作时手和胳膊总使不上劲,他以为是自己还未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之后,这种感觉越来越明显,有时候还隐隐作痛,小范担心自己可能受了工伤。去医院检查后,医生告诉小范,他的手部韧带拉伤了,是之前提起太重物体造成的,目前肌肉有些萎缩,不是大毛病,但不适合干重体力活。于是,他向车间负责人提出换岗,并解释了原因。企业:须开受伤证明否则辞退车间负责人表示,如果是旧伤导致的,小范需要去医院开个证明,证明这些伤与现在的工作没关系,否则一旦以后出了什么状况,企业和职工都说不清楚。但小范去医院询问后发现,医院根本无法开出此类证明。小范提出,能否给自己换个岗位,单位表示,小范必须先开证明,否则就只能辞退他。在采访中,该企业一名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进行录用时,已经对新员工进行了体检,检查的只是几个基本项目,并没细致到能查出手部肌肉拉伤的情况。同时,由于目前小范尚在试用期间,他如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岗位的录用条件,企业有权也必须将其辞退。另外,考虑到小范如果继续从事这个岗位,可能导致工伤。车间负责人也对其工作期间的情况进行了考核,觉得小范并不胜任这个岗位,所以才提出让他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强制加班的,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强制加班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由此可见加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单位不能强制加班,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用人单位不可以拖欠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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