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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制定集体合同,但不是必须的。分公司可以签订集体合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企业并非必须要有集体劳动合同,企业依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是否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要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时,首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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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不懂集体合同需要备案吗,下面就是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北京市集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京劳社资发〔2005〕115号 【申请条件】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一)签订集体合同; (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 (三)终止、续订集体合同。 【办理材料】 (1)《集体合同备案申请表》 (2)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涉及协商工资增长比例的,应报《协商工资基本数据表》和《企业人工成本状况表》(报送的集体合同中未包括该项内容的,不需报送上述两表)。 (4)《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变更、解除审核表》一式三份。其中劳动行政部门存一份,退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各一份。 (5)集体合同的说明一份。 (6)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一份。 (7)双方首席代表、协商代表或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 (8)授权委托书一份。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该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为职工方首席代表的,不需授权委托书。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10)工会社团法人证明材料。该材料指企业上级工会批准成立工会的文件,含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企业,复印件审批部门留存。 (11)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复印件。 (12)企业地址、人数。
集体合同订立程序: (1)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2)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将讨论通过的集体合同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4)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1、集体劳动合同是必须要的,企业依据自身的情况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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