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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并行享有,但不能重复享有。民事侵权赔偿后,对于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项目申请工伤待遇,但对于已经赔偿部分应当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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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第三方侵权给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或是损失的,可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民事赔偿双重赔偿。因为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保险机制,目前在法律上是并行不悖的,一个属于私权范畴,一个属于公权范畴,二者不可以混淆也不可以相互替代。
劳动者因为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保险属于社保,商业保险与互为补充,而与工伤保险对应的商业保险主要有几个部分:1、意外身故与意外伤残,工伤保险与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不冲突(如果符合商业重大疾病情况,或者寿险身故理赔,也是不冲突的),这里的意外伤害是指意外身故和残疾,商业保险意外伤害死亡按保额赔偿,残疾根据定残等级按比例赔偿!2、医疗费用,这里只能起到互补的作用,工伤保险报销剩余的部分,可以走商业意外伤害医疗报销剩余部分,不可以那边报完这边再全额报!3、住院津贴:商业意外保险有住院津贴,住院一天补贴约定的钱数,这也与工伤保险不冲突!综上所述,只是在医疗费用报销这部分,有一定的冲突!但工伤保险只管因公发生的,而商业意外伤害与意外医疗,除了免责条款里的情况,其他都是可以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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