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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如下: 1.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 2.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
执行回转的条件!第一,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第二,执行依据被依法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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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执行回转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是其前提条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才发生执行回转。因为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法院就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让原来的被执行人的利益回复到原有状态。这里,人民法院撤销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只限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第二,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因为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再执行也不例外。法院要责成原债权人返还财产,应根据执行回转裁定进行。所以,根据民诉法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回转,再以此裁定为新的执行依据,责令取得财产的原申请人返还财产或强制执行。第三,执行程序已经完毕是其形式要件。因为只有原法律文书为人民法院执行终结,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如果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被执行的财产尚未转移,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那么只应当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什么是“执行回转”执行回转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完毕后,由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因为确有错误而撤销或变更,使已经被执行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归还给被执行人,使其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的状况。执行回转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执行程序已经完毕; 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或变更; 3.现实有执行回转的必要性; 4.执行回转应当重新立案,以新的法律文书作为执行回转的根据。执行回转形式上应以裁定方式作出。取得财产的人应返还财产及其孳息;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掏的,应当退还原物。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很高兴为您解答:第一,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第二,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因为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法院就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让原来的被执行人的利益回复到原有状态。这里,人民法院撤销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只限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第三,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因为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再执行也不例外。法院要责成原债权人返还财产,应根据执行回转裁定进行。原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只是表明原执行依据失效,并不具有要求原债权人返还财产的强制性。所以,根据民诉法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回转,再以此裁定为新的执行依据,责令取得财产的原申请人返还财产或强制执行。第四,只适用于原申请执行人取得财产的情况。《执行规定》第109条作了对《民诉法》第210条的“取得财产的人”作了限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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