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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工厂给你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级应该是18个月本人工资)及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医疗费),这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伤残赔偿基数是指个人工资:即——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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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死亡补偿费属于慰抚金赔偿,是民法赋予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对造成精神痛苦的一项保护性民事权利,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此项慰抚金不宜过高,也不能过低。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25个月2、伤残津贴=受伤职工本人月工作×85%(按月支付)备注:1、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1)医疗费:按100%享受。(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达到二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按下列办法一次性计发工伤保险长期待遇:(1)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以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为基数计发20年,但需扣除已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月份;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发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有工伤职工选择一次性支付待遇时才享有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18个月。(3)辅助器具配置费以一次性计发待遇时我市规定的配置辅助器具费用限额标准和使用年限,计算20年,但需扣除已配置年限;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去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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