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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馈赠财物分为三种:1、彩礼;2、婚前赠与财产:如赠与房、车、首饰、衣服等财物;3、互赠小礼物,礼尚往来。 1、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彩...
1、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赠的价值一般较低的财物(如食品、普通饰品、衣服等)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财物一旦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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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送财物,不一定能要求返还。如果是男女双方为日常交往所消费的,如520微信红包、化妆品等,这种情况是不能让对方返还的。但是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与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实践中这种恋爱消费可以认定为彩礼,这种情况是能让对方返还的。
恋爱期间赠送财物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较大额的财物,如果分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如果是恋爱期间促进感情发展赠与对方的礼物,则不能要求返还。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互赠财物属于赠与,可以不退还;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与贵重物品,一方要求返还时需酌情处理,赠与方生活困难的,应予以返还;若女方借婚约之机从男方处获取财物,则是一种无效的行为,而女方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收受男方财物,致使男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话,也可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当退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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