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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xx议事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原文

2022-09-10
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提出书面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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