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常务委员会应当及时审议省人民政府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规划经中期评...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向常务委员会报送规范性文件。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2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461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