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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精神病史,女方提出离婚,一个女儿一般会判给男方。《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
一般会判给不患病的一方。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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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离婚,法院一般会把子女判给没有精神疾病的一方,因为精神病人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抚养子女也有一定困难。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女方有精神病病史离婚孩子所有权可能会判给男方,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况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像精神病史的这种状况,很有可能会导致女方在以后的生活当中随时复发,如果女方的精神病突发,孩子将处于一种无人照看和监管的状态,所以判给男方对孩子来说也是有利的,但是,这种状况抚养权也不是绝对会判给男方的,只是可能性大。
精神病离婚子女的归属: 一般由配偶抚养;如果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愿意并有能力承担精神病人和儿童的抚养责任,配偶同意的,可以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承担;如果孩子八岁以上,可以征求孩子的意愿,选择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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