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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暴的婚姻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2022-04-17 1,216人已浏览
  • 覃程律师

    覃程律师专职律师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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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婚姻中有家暴行为一方属于离婚过错方,如果另一方对离婚无过错,也没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也愿意抚养子女,则子女抚养权一定会判给另一方,不会判给实施家庭暴力的过错方。这是因为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判给谁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一个实施家暴行为的家长必然不能给予子女健康的成长环境。 家庭暴力行为在婚姻关系中是极为严重的过错,如果过错方在婚姻关系中实施家庭暴力,则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法院在判决时只要无过错方坚持以对方家暴为由请求判决离婚,法院则会同意双方离婚,也就是说,家暴是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另外,在离婚时,被家暴的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实施家暴的一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应根据过错方的经济条件和无过错方的受害程度核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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