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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精神病史,离婚孩子会判给男方吗?

2021-04-08
女方有精神病病史离婚孩子所有权可能会判给男方,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况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像精神病史的这种状况,很有可能会导致女方在以后的生活当中随时复发,如果女方的精神病突发,孩子将处于一种无人照看和监管的状态,所以判给男方对孩子来说也是有利的,但是,这种状况抚养权也不是绝对会判给男方的,只是可能性大。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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