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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已经给出明确的规定。根据上文所述,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是可以提出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提出,而公诉人与自诉人以及案件有关系的诉...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审判中庭庭前会议阶段的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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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异议条件,主要体现在不符合等级管辖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以上法院管辖,但由下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是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无期、死刑、没收财产等。高院在本辖区内影响较大,最高院在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认为应由其审理。
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唯一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前会议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返还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法院不应当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依法驳回。
二审期间原则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提出异议,则属例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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