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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
律师解答 人身损害三年后可以再诉讼。若是被告方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且原告方不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情形的,法院就会驳回原告方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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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第三,《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人身受到伤害,一般应当在受到伤害后1年之内提起诉讼。但是,如果一直在治疗过程中,或者治疗终结,但一直向加害人要求赔偿,或者正在由相关部门如公安局、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诉讼时效就属于中断的情形,即使超过3年也可以起诉,也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受到人身侵害的时间算起。在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的,等影响诉讼时效的因素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不一定有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具体有以下情形: 1、一般人身损害,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 3、受害人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损失的依据取得后3年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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