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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
人身损害三年后可以在诉讼,但不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延长情形的会被驳回诉讼请求,因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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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第三,《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人身受到伤害,一般应当在受到伤害后1年之内提起诉讼。但是,如果一直在治疗过程中,或者治疗终结,但一直向加害人要求赔偿,或者正在由相关部门如公安局、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诉讼时效就属于中断的情形,即使超过3年也可以起诉,也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受到人身侵害的时间算起。在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的,等影响诉讼时效的因素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等等。不同的侵权原因导致的法律责任后果各有不同。比如校园人身损害纠纷当中,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或在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人身损害案件,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的相关的人身损害责任。而对于其他人身损害纠纷,如果涉及相关专业部门认定的可以参照专业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来确定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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