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猥亵妇女案件没有证据的处理办法: 1、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3、对于...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猥亵、侮辱妇女罪,没有猥琐罪,如果没有证据的,是不能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所谓猥亵妇女,首先从主观上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三者的性欲的倾向,客观上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猥亵妇女罪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或者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所谓猥亵妇女,首先从主观上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三者的性欲的倾向,客观上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9人已浏览
389人已浏览
510人已浏览
7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