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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处理婚前买的房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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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处理婚前买的房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 (二)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虽然还没有结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资买房,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没有约定则按当时的出资比例。 (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后还贷。在法律上有规定,婚前买房一方支付首付的,该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
这种做法应该是没什么用处的。2014年新婚姻法规定,不管是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你的情况是,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那该房产就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法律规定分割。补签协议的做法是没什么作用的,毕竟房产证上已经清清楚楚写了另一方的名字,而且没有任何附加条件,那就证明当初做房产登记时你的父母跟你已经明确认可房产归你们夫妻双方共有。原则上应该是这样,你可以让你的父母到法院起诉你们夫妻,找出当初购买房产的出资证明,说明当初购买房产的资金不是赠与而是借款,若法院能够认定购房资金是借款,既然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受益,那购房时的资金就成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虽然你还是会损失一部分,也比分走一半强。因为你也没说清楚是不是你父母单方出资是不是出的全款如果你父母只是出了首付款,你在婚姻存续期间还过贷款,那情况就又不一样了!建议你最好找个对离婚官司比较有经验的律师咨询一下,律师会明确的告知你该怎么起诉准备哪些证据这样的话你就不会比较被动,官司也会好打一些。
对外,妹妹可以自由决定如何处置;对内,双方要有书面协议确定如何分,否则哥哥的出资会被作为借款甚至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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