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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合格单位不能延长试用期期限。用人单位可以证明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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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的,不能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是由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公司不能擅自延长试用期限。如果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的,则公司可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合格单位不能延长试用期期限。用人单位可以证明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员工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其中,试用期不足法定最长期限的,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延长试用期,但延长后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最长期限,延长后期满仍然不合格的,可以结清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用工则视为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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