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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刑法...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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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要素,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客观上是通过物质方面的帮助,让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对我国国家安全进行侵害;犯罪的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个人、机构和组织,不论是否为境内境外。而在主观上,是要认识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且仍然予以资助。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人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海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从未停止过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客观要件。帮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行为是帮助国内组织或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这里的资助是指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组织和个人提供资金、通信器材、交通工具和其他物品。这里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是指刑法第102条规定的背叛国家罪,第103条规定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4条规定的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5条规定的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主要部件。本罪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的主体要件可以是国内机构、组织、个人、海外机构、组织和个人。本罪的资助对象是资助人,只有国内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机构、组织和个人。关于海外机构、组织、个人意义,请参考第106条的说明。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但仍给予以资助。如果不知道国内组织和个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资助,就不会成本罪。资助的动机可能多种多样,如兄弟的义气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第一百零七条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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