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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立遗嘱权的保护:法律赋予老人用遗嘱形式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用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有两种: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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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真实,不存在被欺诈、胁迫情形; 3、遗嘱的形式及立遗嘱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4、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老年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订立遗嘱: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相关延伸】 问:遗嘱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答:遗嘱包含的内容有以下这些: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相关延伸】 问:老人订立遗嘱需所有儿女知道吗? 答:老人订立遗嘱并不一定需要所有儿女都知道,只要老人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订立的遗嘱就是有效的。而子女可以怀疑遗嘱的真实性,然后申请司法鉴定,这也是子女的权利,这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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