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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有什么要求

2023-04-09
对于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规定是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昌友所作的说明中提到,目前我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对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虽然从事法律工作,但没有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应当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应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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