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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对各地派出机构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点的审批工作进行检查,并根据需要组织各派出机构进行相互检查。...
证券营业部丧失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或因违法违规经营形成的重大风险已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中国证监会可吊销其《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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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迁址后,证券公司申请证券营业部新址开业验收,应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跨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迁址后开业,还应提交证券营业部原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出具的原址停止营业的证明材料。
证券公司申请证券营业部开业验收,应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二)证券营业部营业场所及设备、信息系统的说明材料,证券公司对证券营业部统一监管技术系统的建设报告;(三)证券营业部业务管理制度;(四)证券营业部拟任正、副经理任职资格申请材料;(五)证券营业部业务人员、电脑技术人员的名单、简历及资格证书;(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券营业部营业场所消防、安全合格的证明文件;(七)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撤销证券营业部,其下属证券服务部应当同时撤销或经批准转让给就近的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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