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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内,工业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可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要求适当减少,但减少幅度不得超过20%,并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
临城市规划道路的建筑物,其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用地、建筑体量关系、材质运用、色彩选取、屋顶形式等规划设计应当符合本市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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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应当满足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时间的国家标准。列入市、区人民政府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的建设项目,其用地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建筑应当满足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大寒日不低于1小时日照时间的国家标准。
铁路、桥梁、港口、公路、机场等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并满足下列要求:(一)城市建筑物与铁路线、铁路通讯架空线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物与铁路安全间距》(附表7—7)的规定;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方式应当符合《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控制方式》(附表7—8)的规定;城市道路下穿铁路时,铁路桥下净空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控制净空》(附表7—9)的规定;城市道路与铁路平交时,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二)港区和锚地应当避开桥梁、隧道、水上渡口、过江管线和水厂取水口;(三)城市出入口道路应当与周边用地建设统筹协调,与城市道路系统合理衔接;公路长途客运站应当与城市公共交通、其他对外交通方式衔接,并配套建设公交场站和加油加气站;公路货运站应当布置在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附近,并配套建设加油站。
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用地的规划与建设,应当充分考虑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小汽车、非机动车等其他交通方式的接驳,相关接驳交通设施用地规模根据交通需求预测合理确定,并与轨道交通车站统一规划,同步建设。轨道交通车站设计应当考虑地下、地上空间的综合利用,并尽量满足城市人行过街功能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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