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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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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基本不予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违法,但不适当的,基本上不能起诉。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是属于行政权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原则上应当由行政机关复议解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原则上不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而是在审查清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基础上,作出维持或者撤销的判决。
D、法律事实(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最主要的两个条件1、法律规范2、法律事实(二)法律事实1、概念: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2、特点:(1)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2)由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意义,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3、种类:(1)法律事件,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4、事实构成,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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