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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
劳动仲裁期限顺延的正当理由:发生了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了罢工、骚乱等社会事件;当事人意外受伤;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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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
申请仲裁延期理由有以下几点: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各种仲裁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仲裁的审理时限,只对作出裁决书的期限作了规定。
不交社保引发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情形,除了当事人双方基本信息之外,仲裁申请书内容如下: 仲裁请求:要求补缴在职期间未缴社保。 理由:《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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