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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收养三代...
登记的范围包括哪些《》第十五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也就是说,凡是收养查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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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范围包括哪些《》第十五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也就是说,凡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都属于收养登记的范围。《收养法》第二十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根据此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也属于民政部门登记的范围。另外,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登记的范围有: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这十类不动产权利是依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性质,以及具体的不动产类型所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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