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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发工资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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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没有任何理由予以阻拦。 没有必要再去跟单位理论试用期不给合同是违法行为,更不用担心没有合同单位会惦记扣下你这一个月工资,因为法律对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这种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此,你们单位虽然试用期不给合同,但已经履行了一个阶段的试用期,已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你为单位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必须向你支付工资或报酬。否则就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与你形成劳动争议。 你可以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单位支付克扣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若无法证明,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过用期,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你可以提出离职,要求结清你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你工作期间的工资你可以要回,扣钱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在你离职后3天内结清工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没有正当理由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相关法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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