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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的过失表现。 (1)医院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 (2)医疗设备陈旧、缺乏维护; (3)缺乏基本医疗护理条件; (4)对疑难病...
医疗过失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技术过失,医务人员由于能力不足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2、过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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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从实践看,医疗活动中的过失主要表现如下: 1、医疗机构的过失表现。(1)医院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2)医疗设备陈旧、缺乏维护;(3)缺乏基本医疗护理条件;⑷对疑难病症未认真组织会诊,草率结论等。 2、医务人员的过失表现。(1)误诊。(2)不负责任,违反规程;(3)对病史采集、病员检查处理漫不经心,草率马虎;⑷擅离职守,延误诊治或抢救;⑸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无请示,也不请人帮助,一味蛮干;⑹擅自做无指征有禁忌的手术和检查等。阅读延伸: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有什么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包括哪些内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医疗事故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其中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给患者造成伤害、残疾、死亡等严重后果。具体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擅自离职或紧急、危重患者借口推诿拖延,延误诊疗和抢救机会;2、诊断和治疗中遇到明知复杂和困难的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者抢救危重病人,上级医师收到下级医师的报告后不及时处理;3、手术治疗中错位、器官摘除、病人体内残留异物;麻醉方法、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检查不正确而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者违反药物配禁忌,或者不按规定进行药物过敏试验;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6、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设备、敷料和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7、检查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断,丢失或错误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和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延误治疗;8、不遵循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没有病人乱开药,开错药;9、中医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医或西医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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