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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
规定是,起诉离婚,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提出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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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一方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起诉,另外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但是不想回户籍地办理,也可以在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速裁,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的话法院可能不会判离婚,但是判决后继续分居六个月以上可以再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当夫妻双方不能协商离婚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离婚诉讼的诉讼地点应该如何确定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一般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也有例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三)对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在上述情况下,原告也可以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夫妻双方不能协商离婚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离婚诉讼的诉讼地点应该如何确定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一般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也有例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三)对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在上述情况下,原告也可以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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