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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
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相应的地点,地点确定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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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夫妻双方不在住所地的离婚案件管辖进行了特别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但合同双方可以协议管辖。协议管辖的选择范围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注意:约定必须书面,且选择必须确定、唯一) 以下是
当夫妻双方不能协议离婚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应该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的诉讼地点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所以,一般也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但是也有例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也就是说,属于以上情形的,原告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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