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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
1、你自在公司上班的第一天起,你就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你和公司的纠纷属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你于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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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有四种途径,1、协商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4、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要求支付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合同写十一号发工资,可是每个月都到十八号发,算拖欠工资,但这种情况不算严重,当事人可以提出意见,但通常不会处理单位。毕竟就差几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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