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特殊普通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

2024-09-24
首先,两种合伙制度的投资组成形式有所差异。普通合伙制度允许两个及以上的投资者共同参与,他们应该通过现金、有形资产、专利商标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以及劳动力等方式投入合伙资本。 特殊合伙制度则要求参与者人数在两个人以上且不超过五十人以内,其中必须有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同时禁止有限合伙人以个人劳动进行投资。 其次,它们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方式也存在显著区别。在普通合伙制度下,所有合伙人对于执行合伙事务都拥有平等的权利。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可以委派一位或多位合伙人作为企业的代表,负责执行合伙事务,而其他合伙人将不再参与此类事务的处理。相比之下,特殊合伙制度中,那些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特殊合伙人仅需承担有限责任,并且他们对日常合伙事务的管理权限也非常有限。 所有合伙人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加入的合伙人同样需要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最后,在职业活动方面,普通合伙制度规定,如果一个或多个合伙人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产生债务,那么他们应当承担无限或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则仅需以他们在企业中所占有的财产份额为限度来承担相应的债务。至于特殊合伙制度,它规定,如果合伙人并非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发合伙企业的债务或是其他类型的债务,那么这一类债务将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