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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所说的加班猝死险就是意外险,一般200元左右。 1、家长可以选择针对性强的意外保险,最好将烫伤、烧伤、跌落、气管异物等儿童常见意外的保险责任涵盖在内。少儿身故最高保额10万元,一年几十块钱。 2、经常外出的商务人士,应投保交通工具意外保险。其保障范围一般覆盖飞机、轮船、火车以及地铁、轻轨等市内公交,保险期间还能自由选择。 1年期交通工具意外保险保费在100至150元不等,保额约为70万至100万。 3、成年人举家出游可以多配备几份,最好能供选择有异地医疗救援等服务的险种。 市场上10天期的旅游意外保险保费约为10至20元,保额约10万元。 综上所述,一年意外险大概200元左右。
大家对自愿加班怨言颇多,却无可奈何,主要是因为法律保障存在漏洞。当前职场业态越来越丰富,职务考核方法也应变得更灵活,工作与生活的界限渐趋模糊,严格死板去抠工作时间,考勤表来认定加班,已经相当落伍了。而且《劳动法》倾向重点保护体力劳动者,对脑力劳动者的保护不足。从近年来的案例来看,广告、互联网、媒体、证券等脑力工作者,大量存在“被自愿”加班的情况,常有猝死的悲剧发生。
在工作时间死亡,应按工伤死亡进行赔偿。非工作时间死亡只能算因病自然,按病亡(非因工死亡或因病死亡)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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