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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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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明细申报对应综合申报,没有什么特别好的办法规避。 2.两个月工资视同一个月的合并征税,不过你可以换种方式,把其中一个月的工资以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方式发放,这样就规避了多缴税的问题。 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所在单位补发工资,应于补缴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尽管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对此明文规定,但可以参照所属地区相关特殊规定执行。 2、如《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一次性补发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二[2020]99号)规定:近接一些市局和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请示,要求明确关于财政性补发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操作问题。考虑到这种形式补发的工资属政府行为,经研究,对政府行为的一次性补发工资允许平均计算,具体办法如下:将补发当月起到实际发放当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加上补发的工资数进行平均,计算出每月的工资,寻找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实际发放当月的工资总额(包括补发的工资)作为应税收入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即纳税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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