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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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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税法第2条所说的个人所得范围:工资、工资所得是指个人在职或雇佣中获得的工资、工资、奖金、年末工资、劳动红利、津贴、补助金、与工作或雇佣有关的其他收入。因工龄领取补偿金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所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1)根据相关税法,一般来说,承包承租经营每一纳税年度要申报一次个税,所以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20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2)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是: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必要费用后的馀额,作为纳税收入。”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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