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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无论什么用工方式,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 《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指出,本...
1、国家劳动法没有规定临时工的工资按正式工工资的比例发放的。 2、工资支付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的,用人单位需按约定的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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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没有临时工的说法,只有非全日制就业。非全日制就业的工资如何结算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但小时薪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薪酬标准,最长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就业是指以小时薪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就业形式。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5天。
临时工工资的计算:主要是靠双方协商工资的数量与计算工资的模式。《劳动法》第46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临时工的工资,也在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内,要按时开,临时工要去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缴纳社会保险。
关于厦门工伤期间工资的问题作出解答: 工伤期间工资按照原工资水平保持不变,由单位支付。厦门市目前没有对停工留薪的工资做出其他的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即可。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确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其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费由所在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但所在单位派员护理的除外前两款规定的有关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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