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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是否需要发票入账,需要根据捐款的性质来决定。捐款分两种,一种是国家指定的捐款内容的不纳税,还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另一种则是国家不指定的就需要缴纳税金,需要缴纳税金的情况如下: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2、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3、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在实际中,当年捐款允许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12%,没超过的按实际发生的扣除,超过的本分允许来年继续扣除,这样就会涉及到递延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的,说明该事项属于企业正常接受股东股权投资行为,因此,不能作为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说明该事项不属于企业正常接受股东股权投资行为,而是接受捐赠行为,因此,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接受股东赠予财产计入资本金的,不作为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如果作为收入处理的,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遗赠抚养协议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签订的附条件的遗赠协议,通过履行抚养的方式,获得他人的遗赠。遗赠抚养并非必须要签协议,法律并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能够明确的签订书面协议,则可以尽可能的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3.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4.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6.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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