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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分为两种,即一般保证和特别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形下,担保人只需在债务人到期不偿债的情况下才要承担偿债的责任;而如果借款合同未注明是一般...
1、在保证责任期限内,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没有履行义务,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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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5种情形。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者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又有所区别。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借条上担保责任的解除:按欠条约定的时间。超过时间责任解除。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的本质是人保,是以保证人的信用保障债权的实现,故保证有成为信用保。如保证人被宣告失踪,其便无法直接承担保证责任,只有法院判决失踪人需承担保证责任时,债权人方可要求代管人支付债务; 2、由鸡的管理人承担责任; 3、擅自处分质押物,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有效,其行为虽是擅自使用质押物,但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当主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或债务人存在过错或主债权发生变更的,担保人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693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696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702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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