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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担保期限可以免责。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了主合同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可能分为两种情况: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分为两种,即一般保证和特别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形下,担保人只需在债务人到期不偿债的情况下才要承担偿债的责任;而如果借款合同未注明是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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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据,债权人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主张归还本金之日起,就是应该还款之日(当然要有证据证明例如谈话通话录音录像或者债权人承认),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主张归还本金之日起6个月,为保证期间,超过6个月,你就没有担保责任了。2、债权人同意你随时可以解除担保责任,不同意又在保证期间,就应该承担责任。3、利息不能充抵本金;4、没有小票,如果是债务人本人的银行卡,可以到银行查询交易记录,可以证明向谁汇款了。5、没有证据,就是没有还款;
当主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或债务人存在过错或主债权发生变更的,担保人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693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696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702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的本质是人保,是以保证人的信用保障债权的实现,故保证有成为信用保。如保证人被宣告失踪,其便无法直接承担保证责任,只有法院判决失踪人需承担保证责任时,债权人方可要求代管人支付债务; 2、由鸡的管理人承担责任; 3、擅自处分质押物,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有效,其行为虽是擅自使用质押物,但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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