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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赔偿之后旧伤复发费用自理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享受了一次性补偿,本次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可以。首先,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人的。工伤保险法属社会保险法范畴,带有“公法”性质,以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风险理论为基本理念,以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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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要求职工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索赔,再按工伤索赔,这样用人单位赔偿就会少很多。 4.用人单位未给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统筹事宜的,赔偿权利人可要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赔偿权利人已获得第三人民事赔偿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第三人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5.前两条中“第三人赔偿的总额”系指已实际执行的金额扣除精神损害赔偿部分后所得的数额。赔偿权利人因第三人逃逸或其确无赔偿能力而未能获得赔偿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这个协议的最后一项“如果甲方的右手将来留下严重的后遗症需要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继续给付。”是不合法的,对乙方是不公平的,因为如果甲方以后由于其他的伤害行为造成的右手伤害,这个伤害结果如果甲方认为是乙方造成的后遗症,由乙方来赔偿,这样就不公平了,所以应该把这项约定去掉,再加上一句话“本次赔偿协议是一次性赔偿协议,双方以后不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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