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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中遭受工伤,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2024-12-03
当员工遭受职业伤害时,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担各自的工伤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金,那么工伤保险机构与用人单位将共同承担对应的工伤补偿项目,其中包括五级、六级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全部工伤补偿项目将由用人单位单独承担,涵盖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等诸多方面。 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用人单位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在此期间产生的工伤补偿项目将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在1年内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工伤保险待遇将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追偿。

相关法规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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