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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受理破产案件后,通过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参与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债权人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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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要求他人为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的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义务。债务是指由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行义务,包括各种贷款、应付和预付款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按份之债: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五、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六、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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