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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一、企业职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随着全省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进一步落实党和政府全面构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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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为你提供以下资料,希望对你维权有利《关于调整国有企业职工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各行署、市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委、办、厅、局:近几年,由于物价调整,生活费增加,我省国有企业现行的企业职工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为此,对现行标准作如下调整:一、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为200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为1000元。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100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80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70元三、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60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50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40元。四、供养直系亲属,凡孤身一人生活者,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五、已故离休干部所供养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标准执行。六、城镇非国有企业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七、本通知从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执行。提高标准所增加的支出按原渠道开支。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73号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葬费由3200元调整为5000元。《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养[2008]15号)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企业职工(不含退休、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在岗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退休(含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甘肃省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为7352元,一次性抚恤金为3676元,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248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经研究,决定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发放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发放标准通知如下:一次性丧葬补助费:7352元。一次性抚恤费:3676元。资金来源按原渠道列支,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配套文件出台后,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新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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