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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企业在病毒疫情期间辞退员工

2021-12-10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员工,否则将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即使用人单位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也需要裁员,仍不建议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裁员。法律、法规等依据:根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调整工资、轮岗轮休、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并尽量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稳定的岗位补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的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意见后,裁员计划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可以裁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因重大技术变更或者劳动合同发生产经营困难(三)。减少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以下人员:(1)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支持的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减少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应当通知减少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减少人员。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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