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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0条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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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支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超过加班时间的加班费按下列方式计算:工作日加班加点的,按平常工资的150%计算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平常工资的200%计算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平常工资的300计算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自愿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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