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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国家批准。这是《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政府授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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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资产的处置有专门的法律规范,不论是抵押还是以资抵债,都需要批准。 2、银行工作人员认为抵押经过审批,抵偿就不用再审批的说法是不对的。 3、抵押和抵偿是两个法律行为,虽然国有企业同意以资抵债,但对国有资产来说,还要经历评估、公示、审批的流程。建议指派专人去催办此事。如果不批准,银行只有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方能实现抵押权。
清算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因此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不需要进行清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只能提供该企业重组、分立后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可以提供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如有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以及弄虚作假被通报的企业如同时对其进行在限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某项资质处理的,该企业上述限定时间内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其受到资质处理前的工程业绩不应作为有效业绩申报。依据《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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