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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

2021-03-30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9-28生效日期: 2002-09-28发布部门:北京市国有土地管理局发布文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及政府机构改革及固定资产投资程序的改革,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已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租赁,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㈠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土地出让申请申请人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出让申请,并准备有关文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规范、齐全、真实、有效,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图纸可按原图大小复印,也可缩印,复印文件应清晰,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土地出让申请上必须留有申请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市国土房管局。依项目进展情况不同,提交的材料如下: 1.1一般项目需提交的材料:⑴土地出让申请(原件);⑵关于地价方面的文件:①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地价评估报告;②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3份地价评估报告;⑶项目建议书批复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⑷有关规划方面的文件:①规划意见书及附图;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③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附图;④设计单位出具的地上、地下及规划用途建筑面积的说明;⑤钉桩成果通知单;⑸关于土地权属及权属来源的文件: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国有土地使用证》;③征地批复、划拨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④与原用地单位的协议书;⑤原用地单位同意申请用地单位办理出让手续的证明;⑹关于申请用地单位的文件:①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②属合资、合作公司的,提交合资、合作公司的合同、章程、经贸委批准成立公司的批复、批准证书;⑺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竣工核验单》、房地部门的测绘成果等文件的,提交相应文件;⑻已由公安部门审定门牌号的,提交公安部门的审定文件;⑼其他文件。 1.2已竣工项目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现状房地产项目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⑴土地出让申请(原件);⑵关于地价方面的文件:①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地价评估报告;②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3份地价评估报告;⑶《房屋所有权证》⑷关于土地权属及权属来源的文件:①《国有土地使用证》;②征地批复、划拨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③其他权属来源文件;⑸关于申请用地单位的文件①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②属合资、合作公司的,提交合资、合作公司的合同、章程、经贸委批准成立公司的批复、批准证书;⑹根据项目情况,需提交有关建设计划、规划及工程建设文件的,按照第1.1条的内容提交;⑺其他文件。 1.3数套商品房买卖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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